题目
计算王某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说明税务机关对王某的经营所得进行纳税调整的依据;计算经调整后王某综合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计算王某转让股票应缴纳的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说明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答案解析
王某因在公司任职、受雇,担任董事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0.5分)
不能。(0.5分)
理由:个体工商户未从事经营活动,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企业取得虚开的发票,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0.5分)
王某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0×12×35%-65500)×50%=156250(元)(1分)
调整依据: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0.5分)
王某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90000×12-60000-4000×12-12000)×45%-181920=520080(元)(0.5分)
王某转让股票应缴纳的增值税为0万元。(0.5分)
王某转让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15×(1-15%)×20%=255(万元)(0.5分)
注: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予征收增值税;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0.5分)

拓展练习




处理错误。(0.5分)
理由: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除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且会计上已实际处理外,应作为收入处理,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0.5分)
增值税处理错误(0.5分),企业所得税处理正确(0.5分)。
理由:委托代销货物,企业虽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是货物自6月发出已满180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应计算销项税额。(0.5分)
委托代销货物,企业所得税以收到代销清单时为收入确认时点,截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尚未收到代销清单,因此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0.5分)
业务(2)应补缴增值税税额=3000×13%=390(万元)(0.5分)
业务(2)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390×7%=27.3(万元)(0.5分)
业务(2)应补缴教育费附加=390×3%=11.7(万元)(0.5分)
业务(2)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390×2%=7.8(万元)(0.5分)
业务(3)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00万元。(1分)
业务(4)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1分)
注:未到行权日计入管理费用的股权激励不允许税前扣除。
不能计入。(0.5分)
理由: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税前扣除,不能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作为三项经费的扣除基数。(0.5分)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5000×14%=350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5000×8%=2000(万元),实际发生额22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00-2000=200(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5000×2%=500(万元),实际发生额40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2分)
能加计扣除。(0.5分)
研发费用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400+1600×80%)×120%=4416(万元)(0.5分)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100000×15%=15000(万元),实际发生额155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500-15000=500(万元)(1分)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600×60%=360(万元),扣除限额2=100000×0.5%=500(万元),实际扣除限额为360万元,实际发生额600万元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360=240(万元)(1分)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1分)
改造投入200万元=原计税基础的50%=400×50%=200(万元),可以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1分)
应纳税所得额=11300+1130-(27.3+11.7+7.8)-4000+50+200-4416+500+240=4957.2(万元)
应纳税额=4957.2×25%-20=1219.3(万元)(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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