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6节 证券欺诈的法律责任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老鼠仓交易指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马某是基金公司证券投资经理,利用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不属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构成老鼠仓交易,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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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即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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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 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20%
  • B.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等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C.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 D.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才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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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存在特定情形的除外。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 A.年度报告中的盈利预测未经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 B.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
  • C.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
  • D.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原告以信息披露文件中的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与实际经营情况存在重大差异为由主张发行人实施虚假陈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信息披露文件未对影响该预测实现的重要因素进行充分风险提示的(选项B);(2)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基本假设、选用的会计政策等编制基础明显不合理的(选项C);(3)预测性信息所依据的前提发生重大变化时,未及时履行更正义务的(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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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长江公司是上市公司。2024年6月3日,长江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甲在一次家庭宴会上提及拟倡议公司员工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想法。6月14日,甲让董事会秘书拟定了《关于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并要求于6月18日8:00前提交交易所披露系统。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于6月18日8:03才得以提交,因错过限定时间,未能于8:00正式公开披露。

6月18日上午,长江公司工作人员乙复印材料时,发现了被遗落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拟发布公告,遂于9:05拍照并上传至某社交媒体朋友圈。丙看到乙的朋友圈的消息后,将图片转发至某投资社交群。社交群中的丁看到该图片后私信丙询问消息真假,丙回复“来自于好友朋友圈,好友就在该公司上班,多半是真的”。看到该回复后,丁立即通过其母亲的证券账户于6月18日9:45购入了长江公司股票。

6月18日上午11:45,《倡议书》正式通过交易所披露系统向公众发布。

戊是长江公司的股东,在持续交易长江公司股票期间,戊持有的长江公司股份于2024年6月7日达至5%。自成为长江公司持股5%的股东后至2024年6月18日,戊多次买入、卖出长江公司股票,获利15万元人民币。

2025年1月,证监会对涉嫌长江公司股票违法交易的相关人员立案调查,将2024年6月3日至6月18日上午11:45认定为内幕信息敏感期。

在调查中,乙表示,其一时兴起拍照发朋友圈,只为多求点赞,并无泄露、传播内幕信息的主观意图,因此并未违反证券法。丙表示,自己并未主动探听,更未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只是将看到的乙的朋友圈图片随手转发,不构成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丁表示,其通过母亲的证券账户购入长江公司股票,只是随兴而起的交易行为,与在社交投资群看到的图片无关,其交易行为并不违反证券法。

稽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戊与甲、乙、丙、丁及长江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在2024年6月间都无接触或联络,也没有证据表明存在内幕信息的传递,但戊的行为构成其他违法交易行为。

连续持有长江公司1%股份已满1年的股东辛看到相关行政处罚报道后,认为戊应将其2024年6月7日至6月18日交易获利的15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辛随即向长江公司董事会提出对戊提起诉讼的建议,一个月后,公司董事会仍未予回复。辛遂以自己的名义,以戊和公司全体董事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连带承担向公司返还15万元及利息的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关于其“并无泄露、传播内幕信息的主观意图,因此并未违反证券法”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行为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泄露内幕信息(并导致他人买卖),不论其泄露时的主观状态,都构成泄露内幕信息。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关于其“不构成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作为与乙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知悉了内幕信息后又泄露内幕信息并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属于“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
[要求3]
答案解析:丁关于“其交易行为并不违反证券法”的主张,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与丁之间构成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再次进行“信息传递”。丁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进行了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且未作出合理说明或者未提供证据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活动的可能。
[要求4]
答案解析:戊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构成短线交易。
[要求5]
答案解析:

辛关于“戊应将其2024年6月7日至6月18日交易获利的15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的主张,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短线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收益

[要求6]
答案解析:辛以自己名义,以戊和公司全体董事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连带承担向公司返还15万元及利息的责任,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短线交易归入权,公司董事会未在该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未执行短线交易归入权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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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通过召开业绩说明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方式实施虚假陈述,以该虚假陈述的内容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媒体上首次公布之日为实施日,相关报导内容在交易日收市后发布的,以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实施日,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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