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林某)与受让人(徐某)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9名董事。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丁、戊5名董事出席,其余4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议最终由4名董事一致同意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会议的表决结果(赞成票仅为4票)未达到公司法规定的通过比例(赞成票应≥5票),该决议不成立。选项D当选。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1)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3)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部分监事不行)。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上市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
(1)选项B: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选项D: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刘某和朱某设立一家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方案中,属于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可以采用的有( )。
(1)选项A: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2)选项B: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但不能不设监事。(3)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不设上限。(4)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甲股份有限公司拟采用无面额股。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1)公司的全部股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择一采用面额股或者无面额股,选项A不当选。(2)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已发行的面额股全部转换为无面额股或者将无面额股全部转换为面额股,选项C不当选。(3)公司发行无面额股,应将未计入注册资本的股款计入资本公积,选项D不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