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B:属于董事会的职权。选项D:属于股东会的职权。监事会的职权是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董事提出解任的建议,而不是直接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副董事长;(2)选项B: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可以不包括职工代表,但职工人数为300人以上(≥300)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3)选项C: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只要每届不超过3年即可;(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1)董事李某应当回避,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为10人;(2)董事张某、刘某未参加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为8人,超过了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符合会议召开条件;(3)8人参加表决,有3人不同意,赞成票为5票,未超过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的半数(赞成票至少应为6票),该决议不能通过。

(1)选项AB: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但不能不设监事。(2)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不设上限。(3)选项D: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1)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选项B当选。(2)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3)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4)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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