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地点:


拓展练习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受托方甲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应组价。(2)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49 140元不含增值税,无需价税分离;加工费2 373元为含增值税价,应作价税分离处理。(3)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49 140+2 373÷(1+13%)]÷(1-30%)×30%=21 96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
(1)先看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高档化妆品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类化妆品(选项D)、高档修饰类化妆品(选项C)、高档护肤类化妆品(选项A)和成套化妆品(选项B)。
【注意】成套化妆品也属于“高档化妆品”税目,应缴纳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普通日用护肤品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知识点拓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环节无需纳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
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1)汽油属于成品油,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2)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按照销售数量(400吨)缴纳消费税。(3)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管理部门、职工福利、赞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移送使用数量(0.6吨+0.4吨)计算缴纳消费税。(4)丙石化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400+0.6+0.4)×1 388×1.52÷10 000=8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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