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     )。
  • A.甲电池厂生产销售电池
  • B.丁百货公司零售钻石胸针
  • C.丙首饰厂生产销售玉手镯
  • D.乙超市零售啤酒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只有“金银铂钻”、超豪华小汽车,故选项B正确,选项D不正确。除“金银铂钻、(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外的其他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均属于纳税环节,选项A、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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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甲卷烟厂收取的“2 373元”是含增值税加工费,应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B、C错误;(2)“49 140元”是成本,不含增值税,不需作价税分离处理,选项D错误。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

(1)先看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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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本题的“收入45.2万元”为含增值税收入,应当价税分离,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亦应价税分离后再并入销售额,排除选项A、B;(2)非酒类产品(本题为高档化妆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时再并入销售额征税;(3)因此该化妆品厂本月应交消费税=(45.2+1.5)÷(1+13%)×15%=6.20(万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中押金的处理:

①非酒类产品,不随同产品销售、单独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未收回时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在收取时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③啤酒、黄酒、成品油属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而包装物押金涉及价格,所以无论是在取得时还是逾期时,都不涉及包装物押金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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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押金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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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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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售价,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高档化妆品无同类售价,因此组价;(2)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其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68 000×(1+5%)÷(1-15%)×15%=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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