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拓展练习
选项A,新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B,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选项C,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选项D,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项A、C,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与行为人意思表示无关。
选项B,因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因此法律对行为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即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事实行为。
选项D、E,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选项A,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刘欣颖与何燕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不构成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属于近亲属。
选项B,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本题中,刘欣颖属于收养的子女,不属于非婚生子女。
选项C、E,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
选项D,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题中,刘欣颖与刘小涛属于养姐弟关系。
选项A、B、E,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故可得知遗产管理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葛丽娟作为刘沧海前妻,并不属于该遗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
选项D,遗产管理人有权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选项A、B,乙区理想路123号房屋(为何燕与刘沧海婚后购买)与婚后存款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理想路1/2产权和40万元存款属于刘沧海遗产。
选项C、E,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交通事故赔偿款与抚恤金均产生于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选项D,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判决生效时,葛丽娟即取得了甲区海港路3号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刘沧海的遗产。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本题中纳税人逃税数额虽达到起刑标准,但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风华公司补缴税款,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并且风华公司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选项B、D,《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后,现《刑法》中已无“偷税罪”罪名。
选项A、D、E,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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