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C,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7岁的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C,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生效。本案例中甲乙买卖合同、甲丙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选项B、D,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转让人转让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上述“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例中,虽然甲乙双方未办理过户登记,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也不影响乙通过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甲又将该车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因为丙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则不得通过善意取得获得汽车所有权。

专属权,是指只能由权利主体本人享有或者行使的权利。专属权不得让与和继承,如人格权、身份权、居住权。

选项A,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选项B,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C,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D,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E,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A,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选项B、E,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选项C,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选项A,债务人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权人无权提出和解申请。
选项D,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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