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甲乙之间的合同,效力待定的是(  )。
  • A.甲在醉酒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摩托车低价卖给乙
  • B.甲将价值16万元的汽车作为生日礼物赠送给7岁的乙
  • C.甲将其一处正在出租的房产赠送给15岁的乙
  • D.甲授权16岁的丙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
本题来源: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B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7岁的乙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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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真正义务,是指在债之关系中,为使“己方”权利或利益完全实现。不真正义务并非向“对方”承担的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会向“对方”承担责任,只是“己方”遭受不利。本题中,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若承租人没有“及时通知”出租人,只会让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即继续支付租金,但又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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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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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遗嘱设立、特征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未成年人立遗嘱的,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 B.公证遗嘱的效力优于其他遗嘱
  • C.立遗嘱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D.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设立遗嘱不能代理。

选项B,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选项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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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并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之后,甲为丙在该房屋上设立了居住权,并且办理了登记。之后甲与乙去办理了房屋权属的变更登记。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甲是无权处分,居住权并未设立
  • B.丙是基于继受取得了居住权
  • C.若丙对甲乙之间买卖房屋的事项不知情,则丙基于善意取得而获得居住权
  • D.乙取得了负担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
  • E.若广告公司要在房屋外墙印刷广告,则该广告取得的收益归丙享有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选项A、B、D,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在为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前,为丙办理了居住权登记,故丙已经继受取得居住权。之后甲为乙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乙取得了负担居住权的房屋所有权。

选项C,甲为丙在房屋上设立居住权时,并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属于甲,甲属于有权处分,不构成善意取得。

选项E,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通常只具有占有、使用的权能,一般情况下居住权人不得利用房屋进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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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逃避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本题中纳税人逃税数额虽达到起刑标准,但经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风华公司补缴税款,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并接受处罚,并且风华公司没有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也未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所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B、D,《刑法修正案(七)》将“偷税”修改为“逃税”后,现《刑法》中已无“偷税罪”罪名。

选项A、D、E,纳税人的逃税数额达到起刑标准,若不补缴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以逃税罪追究刑事责任,税务局稽查局应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涉嫌犯罪案件。

[要求3]
答案解析:单位负责人(赵某)作出犯罪决定,通过直接责任人员(徐某)加以实施,为本单位牟取非法利益,是单位犯罪。单位犯逃税罪的,实行双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要求4]
答案解析:逃税罪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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