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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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准法律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民法效果的表意行为,包括意思通知(即行为人内心意愿的告知,如要约拒绝、履行催告)、观念通知(即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告知,如承诺迟到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和情感表示(即行为人感情的表达,如被继承人对继承人的宽恕)。选项B、C、D,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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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对于虚开发票又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人,如果骗取出口退税已完成,通常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如果骗取出口退税未遂,或者虚开发票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应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选项E,骗取出口退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戊公司采取将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万元,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要求2]
答案解析: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要求3]
答案解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1)使用虚开、非法购买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申报出口退税的;(2)将未负税或者免税的出口业务申报为已税的出口业务的;(3)冒用他人出口业务申报出口退税的;(4)虽有出口,但虚构应退税出口业务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以虚增出口退税额申报出口退税的;(5)伪造、签订虚假的销售合同,或者以伪造、变造等非法手段取得出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出口业务相关单据、凭证,虚构出口事实申报出口退税的;(6)在货物出口后,又转入境内或者将境外同种货物转入境内循环进出口并申报出口退税的;(7)虚报出口产品的功能、用途等,将不享受退税政策的产品申报为退税产品的;(8)以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要求4]
答案解析: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要件有:(1)发票记载事项与客观实际完全相符(选项B);(2)购货方不知道发票为虚开,且没有能力知道发票为虚开(选项A、E);(3)发票经过税务机关认证为真发票(选项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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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B和C,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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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选项A、C、D:逃税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税收征收管理制度。逃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逃税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直接故意。逃税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选项B:故意隐瞒、转移财产以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行为系逃避追缴欠税罪的犯罪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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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如赡养被他人遗弃的老人、替未按时缴税的他人代缴代垫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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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选项C)、基本医疗保险(选项A)、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选项B)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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