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破产案件管辖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上一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不得指令下级法院审理
  • B.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
  • C.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与债务人有关的行政诉讼管辖将受到破产程序的影响
  • D.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案件,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上一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可以同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件。

选项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管辖问题,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选项D,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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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 B.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该转让自通知其他合伙人时生效
  • C.合伙人对外转让部分合伙财产份额,须经1/3以上合伙人同意
  • D.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须通知其他合伙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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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A、B和C,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选项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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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  )。

  • A.在被继承人生前,书面表示放弃
  • B.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不作出意思表示
  • C.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书面表示放弃
  • D.在被继承人生前,口头表示放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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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2018年度,孙某按照县税务局要求缴纳一笔税款。2021年年初,孙某发现多缴税款39万元。5月15日,孙某向县税务局提交要求退还多缴税款的书面申请。县税务局于5月25日作出不予退还税款的决定。孙某在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作出维持县税务局的复议决定后,依法向法院起诉。下列关于本案复议与诉讼事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本案被告仅为县税务局
  • B.市税务局是诉讼中的第三人
  • C.孙某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就县税务局不予退还税款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 D.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可以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复议机关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县税务局)和复议机关(市税务局)为共同被告。

选项C,税款的退还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的法律规定。孙某应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选项D,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审查、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行政复议专用章与行政机关印章在行政复议中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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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该规定中的“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事实行为仅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 B.事实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 C.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 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发生,亦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
  • E.事实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非表意行为,即事实行为,是指无须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民法效果的行为,如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因事实行为的法律效果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故法律对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并无严格要求,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皆可实施事实行为。选项B、E属于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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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人酒后无故殴打丁,导致丁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用3万元。事后甲多次前往医院看望丁并真诚道歉。丁鉴于甲的真诚悔过遂免除了甲的赔偿责任。下列丁索赔医药费的做法中,能获得法律支持的有(  )。

  • A.丁请求乙丙就2万元医疗费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B.丁请求乙赔偿2万元的医疗费
  • C.丁分别请求乙丙各赔偿1万元医药费用
  • D.丁请求乙丙赔偿3万元医药费用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丁请求丙赔偿2万元医药费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本题中,丁免除了甲应承担的1万元份额后,乙、丙对剩余2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故丁可分别或共同请求乙、丙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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