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A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2024年4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管理人在清理A公司资产过程中发现,A公司的股东甲于2022年3月认缴增资2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应于2022年4月至2025年4月底,至多分4次缴足出资,每次不低于5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日,甲已经实缴100万元出资。2024年4月6日,管理人要求甲缴纳剩余出资100万元,甲以其出资义务尚未到期为由拒绝。2024年4月7日,B公司获悉A公司申请破产的消息后,要求取回其委托A公司加工定做的一套高档古典家具,由于B公司尚未支付加工费,管理人以此为由拒绝其取回家具。2024年4月11日,C公司申报债权。管理人认为,C公司所主张的对A公司的50万元债权,未得到A公司原负责人认可,故以该债权有争议为由拒绝将其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C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管理人研究后提出如下处理方案:先将C公司主张的债权列入债权申报登记册,交由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是否成立,但C公司不得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债权申报工作结束后,管理人指定本所一名资深注册会计师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甲拒绝缴纳剩余100万元出资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2]

管理人拒绝B公司取回家具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3]

管理人拒绝将C公司的债权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要求4]

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要求5]

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第5-6节 破产债权和债权人会议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要求2]
答案解析:管理人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要求3]
答案解析:管理人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应当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不得以其认为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或者不能成立等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申报登记册。
[要求4]
答案解析:

管理人拒绝C公司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凡是申报债权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权参加对其债权的核查、确认活动,并可依法提出异议。

[要求5]
答案解析:

管理人指定本所注册会计师为债权人会议主席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管理人无权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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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破产债权申报的有(  )。

  • A.

    破产受理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 B.

    破产受理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

  • C.

    破产案件受理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 D.

    管理人决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实际损失和违约金申报的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D:管理人依照破产法规定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这时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得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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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有(  )。

  • A.

    通过和解协议

  • B.

    通过重整计划

  • C.

    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 D.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对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是管理人的职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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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收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上述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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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破产企业甲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滞纳金。下列关于该滞纳金在破产程序中清偿顺位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A.

    该滞纳金与欠缴税款处于相同受偿顺位

  • B.

    该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受偿顺位劣后于欠缴税款

  • C.

    该滞纳金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

  • D.

    该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不享有与欠缴税款相同的优先受偿地位;(2)破产案件受理后,欠缴税款的滞纳金应当停止计算,在破产程序中不得作为破产债权清偿。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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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可以依法委托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但不得作出概括性授权,委托其行使债权人会议所有职权:(1)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2)监督管理人;(3)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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