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菲老师注会《经济法带背磨耳课》第3章物权法律制度讲义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3-20 17:02:35

注会经济法作为专业阶段相对易入门但记忆难度大的科目,很多考生陷入“死记硬背记不住、记住不会用”的备考误区,浪费大量时间却收效甚微。而王菲菲老师的带背磨耳课,正是精准破解这一痛点,配套讲义更是浓缩精华、直击核心,成为备考路上的助力。下面就一起来下载完整版讲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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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菲菲老师注会《经济法带背磨耳课》第3章物权法律制度讲义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考情速递:

本章节属于重点章节。考试题型为单选、多选、案例分析题。近三年分值为6-8分。本章节 中对于一些常考法条需要记忆。


考点速览:

考点1:物权的客体(客)

考点2:物权的种类(客)

考点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客)

考点4:物权变动(主、客)

考点5:共有(客)

考点6:善意取得(客)

考点7:拾得遗失物(客)

考点8:添附(客)

考点9:建设用地使用权(客)

考点10:抵押权(主、客)

考点11:质权、留置权(主、客)

考点12:多种担保物权的竞合(主、客)


考点1:物权的客体

1.物权的客体包括物和在法律特别规定情形下的权利。

2.物的特征

特征

内容

有体性

电力、热力、燃气属于“物”

行为、智力成果(包括电脑程序)、人身权益、个人信息等不是物权法上的物

可支配性

能够被人力所支配并满足人的需要,如

太阳、月亮、星星、汽车尾气等不属于物权法上的物

人的身体之外

人体器官如脱离人的身体,则可成为物

3.物的种类

种类

内容

流通物

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通之物

限制流通物

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等

禁止流通物

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如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

主物

起主要效用的物

从物

辅助主物发挥效用的物,如旅馆设置的家具、房间的钥匙、书的封套、 汽车后箱中的备用胎、机器的维修工具等

【提醒】一物若为他物的组成部分,不构成主从物关系

 以上为王菲菲老师《经济法带背磨耳课》第3章物权法律制度讲义内容节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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