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在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选项A不当选。(2)取得证券承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自行销售,选项D不当选.


(1)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选项D);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③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④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选项C);⑤发行人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⑥发行人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⑦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选项A);⑧发行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⑨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⑩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⑪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2)发行人拟增加注册资本,不影响债券持有人利益,不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选项B不当选。

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应当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证券交易场所包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债券受托管理事项。(公开发行债券强制受托管理,非公开发行债券可以约定受托管理)选项A不当选;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调查和持续关注,并至少每年向市场公告一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选项D不当选。

美好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状况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条件。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应当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在本题中,美好公司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600万元(1800÷3),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年利率计算的年利息为500万元(50000×1%),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初步发行方案中关于的转股期限的规定,不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之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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