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公司为支付到期货款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 5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 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质押给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 50 万元,并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签章后交付给了丙公司。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丙公司可以将该票据再次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 B.丙公司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 C.丙公司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 D.丙公司可以行使追索权
本题来源: 第九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质押背书的被背书人并不享有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被背书人再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丙公司)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选项 A不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票据行为的是(      )。
  • A.背书 
  • B.付款 
  • C.出票 
  • D.承兑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发生票据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承兑、背书、保证,选项 A、C、D 不当选;付款不会形成票据权利和义务,而是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选项 B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办理的事项有(      )。
  • A.借款转存 
  • B.借款归还 
  • C.现金缴存 
  • D.现金支取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 B.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 C.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取
  • D.注册验资可以申请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选项 A 不当选。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选项 C 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可以进行挂失止付的有(      )。
  • A.未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 B.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 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 D.支票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组合题]

(2018)2018 年 3 月 5 日,A 公司为支付货款,向 B 公司签发一张 90 万元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2018 年 9 月 4 日。甲银行与 A 公司签署承兑协议后,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后甲银行以对该承兑协议有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承兑协议。B 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 C 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C 公司的名称。C 公司欠 D 公司一笔应付账款,遂直接将 D 公司记载为 B 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汇票交给 D 公司。6 月 5 日,D 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将其负责保管的该汇票盗出,并伪造 D 公司相关签章,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 E 公司。7 月 5 日,E 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用于支付货款。F 公司知道 E 公司获得该汇票的详情,但仍予接受。F 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G 公司,用于支付装修工程款。G 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 E 公司、F 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9 月 4 日,G 公司持该汇票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其与 B 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为由拒绝付款。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银行拒绝向 G 公司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在本题中,虽然甲银行与 A 公司之间的承兑协议已被人民法院撤销,但甲银行承兑行为的效力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甲银行仍应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F 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偷盗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此情形而恶意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要求3]
答案解析:G 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善意且无重大过失,支付了合理对价,则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在本题中,F 公司虽然没有票据权利,但是 G 公司对李某的行为及 E 公司、F 公司获取该汇票的经过均不知情,且无过失,其构成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可以取得票据权利。
[要求4]
答案解析:G 公司无权向 C 公司追索。由于 C 公司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