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一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可以办理的事项有(      )。
  • A.借款转存 
  • B.借款归还 
  • C.现金缴存 
  • D.现金支取
本题来源: 第九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用于办理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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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票据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 2 年
  • B.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 2 年
  •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 6 个月
  • D.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 3 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1)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汇票出票人和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 2 年,选项 A、B 当选;(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 6 个月,选项 C 当选;(3)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 3 个月,但该规则不适用于出票人、汇票承兑人 , 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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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背书行为无效的有(       )。
  • A.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甲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 B.将汇票金额的一半背书转让给甲
  • C.将汇票金额分别背书转让给甲和乙
  • D.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甲但要求甲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选项 B、C 当选。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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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 B.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 C.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取
  • D.注册验资可以申请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银行为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选项 A 不当选。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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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出票人记载事项的表述中,可以导致票据无效的有(      )。
  • A.附条件的支付委托 
  • B.票据不得转让
  • C.票据金额仅以数码记载 
  • D.未记载付款地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附条件的支付委托导致票据无效,选项 A 当选;“不得转让”字样属于任意记载事项,是否记载不影响汇票的效力,选项 B不当选;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选项 C 当选;“付款地”属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有效,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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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A 公司承建 B 公司厂房,按照双方合同约定,B 公司需向 A 公司支付工程款 200万元。2022 年 8 月 15 日,B 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 A 公司签发了金额为 200 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A 公司取得票据后,为提升票据信用,请求 C 公司为其票据债务提供保证。2022 年 8 月 20 日,双方通过票据业务系统在汇票上进行了保证记载。2022 年 8 月 29 日,A 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 D 公司,用以支付原材料款。2023 年 1 月 24 日,D 公司急需资金,向 E 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210 万元,约定以该汇票进行质押,但双方并未通过票据业务系统进行质押记载。1 月 25 日,D 公司与 F 机械公司签订票据转让协议,约定将该汇票以 19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F 公司。在协议签订当日,D 公司就将汇票背书转让给 F 公司。F 公司在收到背书转让的汇票后,于 1 月 25 日向 D 公司付款 197 万元。F 公司为支付设备采购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对其取得票据原因不知情的 G 公司。2 月 14 日,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 B 公司提示付款,B 公司拒绝付款,G 公司于 2 月 18 日向 F 公司进行追索,又于 2 月 22 日向 A 公司、B 公司 C 公司进行追索。A 公司在得知 F 公司购买取得票据的事实后,以该行为无效导致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担对 G公司的票据责任。2 月 27 日,C 公司主动清偿了对 G 公司的票据债务,并拟再追索。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E 公司不享有票据质权。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未在汇票上进行质押背书,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以 F 公司取得票据的行为无效导致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承担对 G 公司票据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D 公司将汇票转让给 F 公司的行为属于“贴现”,F 公司不具有从事票据贴现业务的资格,背书转让行为无效,但是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G公司属于善意,取得的票据权利并不因此受到影响,A 公司应当对 G 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G 公司向 F 公司进行追索,不会导致其对 B 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权利时效发生中断的,只对发生时效中断事由的当事人有效,G 公司对 F 公司进行追索只会导致其对 F 公司的追索权时效发生中断。
[要求4]
答案解析:C 公司可以向 A 公司、B 公司进行再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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