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利息与利率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借贷双方未约定利息的,出借人无权请求借款人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 B.借贷双方约定的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 C.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无权请求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 D.借贷双方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
本题来源:第10节 几类主要的有名合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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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有证据证明所借款项系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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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1)选项AC: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该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2)选项BD: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该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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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将10吨大米委托乙商行出售,双方约定,乙商行以自己名义对外销售,每千克售价2元,乙商行的报酬为价款的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与乙商行之间成立行纪合同关系
  • B.乙商行为销售大米支出的费用应由自己负担
  • C.如乙商行以每千克2.5元的价格将大米售出,双方对多出价款的分配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则应平均分配
  • D.如乙商行与丙食品厂订立买卖大米的合同,则乙商行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1)选项A: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选项B: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应自行承担;(3)选项C: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商品的,如果在行纪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4)选项D: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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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解除规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效力及于从物
  • B.标的物为数物,仅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得单就该物解除合同
  • C.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不交付其中一批致使今后其他各批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仅有权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 D.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其中一批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不得就该批标的物及以后各批标的物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选项CD: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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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个体工商户张某经营一家茶楼。因资金周转困难,20221225日,张某向李某借款,书面约定出借人李某向借款人张某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630日,年利率10%,利息5万元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出借资金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转至张某的银行账户。张某以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约定,如果张某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则用作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即归李某,张某应配合李某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此外,张某的朋友王某在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名,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221228李某向张某的银行账户转账80万元并承诺剩余15万元在一周内转给张某但该笔款项一直未支付。次日,双方就前述房产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525日,张某经营困难,仅偿还利息和部分本金,请求李某延长还款期限。二人经商议后约定李某再借给张某100万元,其中70万元用于偿还旧债中的剩余部分,李某仅需向张某再转账30万元,还款期限为2023731日,利率不变。526日,李某向张某转账30万元。对于李某与张某之间达成的新协议,王某并不知情。

张某用新借到的30万元购买赌具、开设赌场,在茶楼内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抓获,相关赌具亦被没收。现还款期限已到,李某要求张某还款,并向张某、王某主张承担担保责任。张某以其与李某之间的抵押无效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王某亦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第一份借款合同于20221228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王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

张某第一次借款的本金是80万元。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要求4]
答案解析:

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抵押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李某无权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6]
答案解析:

张某用借款购买赌具的违法行为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规定,借款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必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情形以及《民间借贷规定》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本案中并不涉及这些影响借贷合同效力的情形,因此借款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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