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恒重点第一章:增值税法
在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中,增值税法始终是绕不开的“第一座大山”。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不仅占据教材第一章的核心位置,更在历年考试中贡献着举足轻重的分值。为了助力27年注会提前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恒重点第一章:增值税法的相关内容,打算备考2027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应税交易在境内的界定
1.销售货物
在境内的界定: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租赁不动产
在境内的界定:不动产所在地在境内
3.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在境内的界定: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4.销售金融商品
在境内的界定: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5.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销售金融商品以外)
在境内的界定: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在境内消费”是指: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与境内的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直接相关。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
认定标准 | 具体情况 | 纳税人类型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00万元 | 一般情况 | 一般纳税人 |
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 | 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 | |
自然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00万元 | 一般情况 | 小规模纳税人 |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 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
三、视同应税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3.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四、非应税交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1.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2.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4.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五、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2.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3.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4.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5.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6.纳税人购进贷款服务的利息支出,及其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贷款服务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
7.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
(1)发生应税交易、视同应税交易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与之相关的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
(2)不属于“非应税交易”情形。
以上就是关于“202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恒重点第一章:增值税法”的全部内容,本章知识点细碎,陷阱多,考生要梳理易错点,把视同销售、进项抵扣、税率区分反复打磨,把增值税法这个恒重点吃透,才能从容应对注会税法考试各类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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