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合同的转让和变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可以转让
  • B.合同中标的物的数量和违约金的变更属于合同的变更
  • C.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D.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是指基于债务人特定身份、技能等而产生的债权,如出版合同中出版公司的债权、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债权等,选项A 不当选;(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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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安抗辩权应该由(  )行使。
  • A.法院
  • B.仲裁机构
  • C.先履行债务的一方
  • D.后履行债务的一方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不安抗辩权应该由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行使,选项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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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
  • 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 B.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
  • 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 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成立之前,选项B 不当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要大于或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选项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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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乙订立承揽合同,甲提供木料,乙为其加工家具。在乙已完成加工工作的50% 时,甲通知乙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赔偿承揽人本应获得的报酬,从中减去承揽人节省的利益
  • B.甲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按约定金额向乙支付报酬
  • C.甲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须赔偿乙的损失
  • D.甲无权解除合同,并应依约向乙支付报酬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本应获得的报酬,从中减去承揽人节省的利益,选项A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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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选项A、C当选;提存成立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甲)承担,选项B 当选;提存成立的,提存费用由债权人(甲)负担,选项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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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2016 年6 月6 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 年6 月6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2016 年7 月4 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 年7 月4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

2016 年8 月1 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 年8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租金每月2 万元。2017 年8 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 000 元。

2018 年2 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 年3 月6 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与丁。为支付房款,2018 年3 月11 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 万元和3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 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 年3 月20 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 年4 月2 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 年7 月12 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 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 年6 月6 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

②乙于2016 年7 月4 日取得代理权。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要求2]
答案解析: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 000 元应当由出租人甲承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要求3]
答案解析:甲无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是2016 年8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该约定有效,丙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以甲无权主张在租赁期届满前任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4]
答案解析:丁无权要求丙撤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在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归丁所有),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丁、丙之间继续有效,故丁无权要求丙撤离。
[要求5]
答案解析: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丙可以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无权主张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6]
答案解析:戊和庚应按照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以实现各自的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对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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