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出卖人就同一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的一双限量版球鞋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球鞋,丁已付款,则应支持丁对球鞋的所有权
  • B.甲的一双限量版球鞋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球鞋,丁已付款,则应支持丙对球鞋的所有权
  • C.甲的一辆汽车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该车,丁已办理登记过户,则应支持丁对该车的所有权
  • D.甲的一辆汽车分别卖给了乙、丙、丁,乙签订合同在先,丙占有了该车,丁已办理登记过户,则应支持乙对该车的所有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普通动产一物多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交付> 付款时间> 合同成立时间,丙先行受领,丙取得所有权,选项A 不当选,选项B 当选;特殊动产一物多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交付>登记> 合同成立时间,丙先行受领,丙取得所有权,选项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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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四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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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
  • 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 B.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
  • 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 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成立之前,选项B 不当选;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的损失,而违约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要大于或等于信赖利益的损失,选项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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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存在特定情形,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下列选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
  • A.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 B.债权人出国旅游
  • C.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 D.债权人下落不明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选项C 当选;(2)债权人下落不明,选项D 当选;(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选项A 当选;(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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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拟向乙购买1 台大型机器设备,因资金短缺欲向丙融资租赁,甲丙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融资租赁期限为5 年,共10 期,每期租金为30 万元。丙通过甲的选择购买了相应的机器,在设备使用期间,发生了故障,甲当前未支付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设备的维修费用由甲承担
  • B.丙有权要求甲继续支付租金
  • C.因甲未支付租金,丙可以解除合同
  • D.当甲未支付的租金达到90 万元时,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丙才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选项A 当选;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 当选;融资租赁合同对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没有明确约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达到2 期以上,或者数额达到全部租金15%(30×10×15% = 45 万元)以上,经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选项C、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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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2020)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10 台呼吸机,遂于2017 年6 月3 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 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10 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5 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5 年。2017 年7 月6 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28 万元,2017 年9 月5 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7 年10 月10 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 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017 年7 月29 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 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7 年8 月10 日,乙医院收到8 台呼吸机,其中2 台存在瑕疵:1 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 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 台,实际只发了9 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暴发被洪水冲走1 台,2 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

2017 年10 月13 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 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 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2 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 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23 万元,并告知乙,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 台全新呼吸机,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医院表示同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呼吸机。

甲公司交付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 台一直未启用。直至2019 年12 月6 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于2017 年7 月7 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于2017 年6 月3 日发出的函件是要约,乙医院7 月6 日的回复对该要约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属于新要约。次日(7 月7 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这是承诺。承诺到达生效,承诺生效则合同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医院无权就外观有划痕的呼吸机解除合同,但有权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①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②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明显受损害的,买受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本题中,外观划痕不影响合同目的,不构成解除事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构成解除事由,且数物分离不影响其他物的价值,因此乙医院只能就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解除合同。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山洪暴发构成不可抗力,呼吸机被洪水冲走,承运人丙公司不承担责任,故甲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
[要求4]
答案解析: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呼吸机被山洪冲走发生在交付承运人之后,该呼吸机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故乙医院有义务支付该呼吸机的价款。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医院无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要求6]
答案解析: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要求7]
答案解析:乙医院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 年12 月6 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 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 年的规定。本题中,乙公司就该瑕疵通知甲公司时虽然已经超过2 年,但因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是5 年,乙公司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甲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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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2016 年6 月6 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 年6 月6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2016 年7 月4 日,甲向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 年7 月4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

2016 年8 月1 日,乙以甲的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 年8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租金每月2 万元。2017 年8 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 000 元。

2018 年2 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 年3 月6 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与丁。为支付房款,2018 年3 月11 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向戊、庚借款500 万元和3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 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 年3 月20 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先后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18 年4 月2 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 年7 月12 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 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 年6 月6 日生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生效。

②乙于2016 年7 月4 日取得代理权。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并生效。

[要求2]
答案解析: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 000 元应当由出租人甲承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要求3]
答案解析:甲无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书面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间是2016 年8 月1 日至2018 年7 月31 日,该约定有效,丙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所以甲无权主张在租赁期届满前任意解除租赁合同。
[要求4]
答案解析:丁无权要求丙撤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本题中,在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归丁所有),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丁、丙之间继续有效,故丁无权要求丙撤离。
[要求5]
答案解析: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本题中,丙可以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但无权主张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要求6]
答案解析:戊和庚应按照抵押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以实现各自的抵押权。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对于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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