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选项A: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2)选项B: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合法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并不视为非法。(3)选项C: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未必是“独占”者。(4)选项D: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经营者共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行为是《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下列选项中。属于该类行为的有( )。
限定交易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1)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2)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3)限定交易相对人不得与特定经营者进行交易。从事上述限定交易行为可以是直接限定,也可以是以设定交易条件等方式变相限定。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认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时,可以考虑的因素有( )。
认定“不公平定价”时,可以考虑下列因素:(1)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其他经营者在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下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者可比较商品的价格,选项A当选;(2)销售价格或者购买价格是否明显高于或者明显低于同一经营者在其他相同或者相似市场条件区域销售或者购买同种商品或可比较商品的价格;(3)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是否超过正常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或者降低购买价格,选项B当选;(4) 销售商品的提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或者购买商品的降价幅度是否明显高于交易相对人成本降低幅度,选项D当选;(5)需要考虑的其他相关因素。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交易条件”的有( )。
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品种、商品品质、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交易选择、技术约束等。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认定掠夺性定价应重点考虑价格是否低于( )。
认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应当重点考虑价格是否低于“平均可变成本”。平均可变成本是指随着生产的商品数量变化而变动的每单位成本,选项B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