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无偿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无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例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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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 A.甲发布的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
  • B.乙向客户寄送的价目表
  • C.丙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 D.丁在报纸上发布的拍卖公告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选项B、C、D当选。

【知识链接】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作出承诺后,要约人如果不履行要约内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人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后,邀请人即使不履行邀约内容,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典型案例分析:

①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②要约:悬赏广告。

③要约邀请或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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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清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法定顺序应为(  )。
  • A.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的利息,主债权
  • B.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
  • C.主债权,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 D.主债权的利息,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主债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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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2021年1月1日,张某从甲汽车销售公司(简称“甲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合同约定: 汽车总价20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首付10万元于当日支付。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每月第一天支付0.2万元,在张某未支付完全部价款之前,甲公司拥有该汽车所有权,合同未就双方纠纷解决的方式作出约定。

同日,张某就该汽车向乙保险公司提交了投保单,乙保险公司收取了保险费和车船税。在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之前,张某驾驶该汽车驶离甲公司门店,不小心发生刮蹭,导致车辆损失。遂向乙保险公司报告并索赔。乙保险公司认为尚未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保险合同尚未生效,在此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给予赔偿。

2021年2月10日,张某将该车出租给李某作为上下班通勤工具使用。2021年3月1日,张某向丙合伙企业( 以下简称 “丙企业” )借款5万元,将该车抵押给丙企业。王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代表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张某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丙企业发现张某已将汽车出租给李某,遂以该车存在丙企业抵押权为由,要求李某归还车辆,李某拒绝归还。

丙企业的合伙人陈某得知上述借款交易后向张某提出,根据合伙协议约定,5万元及以上金额的款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对外签订。因此张某与丙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张某表示异议。

2023年6月10日,丁公司吸收合并甲公司。2023年7月1日,丁公司将该合并事项通知张某并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向丁公司支付剩余购车款,张某拒绝支付。截至2023年6月30日,张某累计支付款项15.8万元。2023年7月20日,丁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取回该车,张某拒绝。2023年8月1日,丁公司向M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解除合同,取回该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保险、物权、合伙企业、公司、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丙企业无权要求李某归还车辆。根据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本题中,张某将车出租给李某在先,抵押在后。因此,丙企业无权要求李某归还车辆。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本题中,张某不知道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属于外部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该合同有效。
[要求4]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因此,丁公司有权要求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剩余购车款。
[要求5]
答案解析:丁公司无权取回该车。根据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某累计支付款项15.8万元,总价款为20万元,张某已支付比例为15.8/20*100%=79%大于75%,因此,丁公司无权取回该车。
[要求6]
答案解析:M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根据规定,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仲裁协议;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本题中,丁公司和张某之间没有仲裁协议,丁公司一方申请仲裁,不符合申请仲裁的条件,M仲裁委员会不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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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  )。
  • A.

    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 B.

    违约一方违约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成的损失

  • C.

    守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可能造成的损失

  • D.

    守约一方因对方违约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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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汇票(纸质)的相对记载事项包括:(1)付款日期;(2)付款地;(3)出票地。选项D当选。票据到期日,即付款日期,是电子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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