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3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赵某主持董事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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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主要区别如下表所示:

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的产生

章程规定

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

组成

3 人以上;职工人数 300 人以上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已有职工代表的除外)

【提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公司规模较小,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 1 名董事

召集主持

董事长→副董事长→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

定期会议

——

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提前 10 日通知

临时会议

——

(1)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 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出席

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

决议

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出席的人数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要求3]
答案解析:该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赵某、周某、孙某表示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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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意思表示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
  • A.甲发布的符合要约条件的商业广告
  • B.乙向客户寄送的价目表
  • C.丙发布的招股说明书
  • D.丁在报纸上发布的拍卖公告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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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1)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人作出承诺后,要约人如果不履行要约内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人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后,邀请人即使不履行邀约内容,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3)典型案例分析:

①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

②要约:悬赏广告。

③要约邀请或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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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损害公司权益的下列行为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认定抽逃出资的有(  )。
  • A.股东将实际价值为 10 万元小汽车评估作价 50 万元出资
  • B.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 C.股东制作虚假财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 D.股东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A属于未尽出资义务的情形。选项B、C、D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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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有(  )。
  • A.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
  • B.使用格式条款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
  • 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D.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格式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选项D当选;(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选项C当选;(3)使用格式条款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等。选项B不当选;(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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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金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50×20%=10万元<20万元,20万元定金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要求2]
答案解析:在乙公司不同意的情况下,甲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对乙公司发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担增加的履行费用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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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应以债务人的名义
  • B.应以债务人为被告
  • C.所支付的律师费应由债权人承担
  • D.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自己的名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因处分财产而危害债权的行为,选项A不当选,选项D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为共同被告,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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