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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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选项A、B、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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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抗辩权,但债权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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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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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要约收购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 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向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协议收购是指收购人在证券交易所之外,通过与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而进行的收购。选项 C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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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会议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会议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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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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