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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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选项A、B、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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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以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货币出资后取得股权的,对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处罚时,应当采取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处置其股权。这就是说,为维持公司资本,可采取将出资财产所形成的股权通过折价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但不能直接将出资的财产从公司抽出。选项 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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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4)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选项 B 不当选。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选项 C 不当选。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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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按照期间的长度,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3 年的普通时效期间和20 年的长期时效期间。选项 C 当选。
【知识链接】
3 年普通时效期间和 20 年长期时效期间适用的情形有什么不同?
诉讼时效期间对比如表所示:
诉讼时效期间的类型 | 是否适用延长规定 | 是否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
3 年普通时效期间 | × | √ |
20 年长期时效期间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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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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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共益权是指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它是股东基于公司利益同时兼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包括股东会会议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会会议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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