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宗地从 2020 年 3 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楼从 2021 年 4 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建造成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地价:2 000 + 80 = 2 080(万元)。
建造成本:1 000 万元。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电梯 200 万元。
(3)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新建办公楼房产税=(2 000 + 80+ 1 000 + 200 )×(1 - 30%)×1.2%÷12×9 = 20.66(万元)。
原 办 公 楼 房 产 税 = 500×(1 - 30%)×1.2%÷12×7 + 4×5×12% = 4.85(万元)。



选项D、E,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取得上述津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1)扣押行为属于税收保全措施。
(2)不符合规定之处: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应纳税额, 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 税务机关可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这里税务管理员直接申请税收保全措施了。
税收保全要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单位价值 5 000 元以下的生活用品(电动车)不得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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