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会计科目中,小规模纳税人可能使用的是(  )。
  •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 B.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 C.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 D.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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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纳税人将自产的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其消费税计税依据为(  )。
  •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 B.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售价
  • C.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
  • D.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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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自 2017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企业发生资产报废毁损等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采取(  )。
  • A.将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
  • B.仅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既不报送,也不需要留存
  • C.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
  • D.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规定扣除,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自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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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应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发票的有(  )。
  • A.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
  • B.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 C.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充值
  • D.代理进口免税货物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 E.ETC 预付费客户的预付费充值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单用途卡和多用途卡;(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① ETC 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部分的通行费;② ETC 预付费客户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预付款;(5)建筑服务预收款;(6)不征税自来水;(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8)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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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300万元的机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600万元的机床,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连续亏损可以选择不享受加速折旧,按10年正常计提折旧扣除。

理由:①一般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此时企业加速折旧,将导致亏损增加,且亏损无法在税前弥补,导致企业税款损失;

②企业可以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不是必须选择加速折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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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宗地从 2020 年 3 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楼从 2021 年 4 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建造成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地价:2 000 + 80 = 2 080(万元)。

建造成本:1 000 万元。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电梯 200 万元。

(3)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新建办公楼房产税=(2 000 + 80+ 1 000 + 200 )×(1 - 30%)×1.2%÷12×9 = 20.66(万元)。

原 办 公 楼 房 产 税 = 500×(1 - 30%)×1.2%÷12×7 + 4×5×12% = 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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