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在下列业务开具发票时无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的是(  )。
  • A.出租不动产
  • B.货物运输服务
  • C.提供建筑服务
  • D.销售代销货物
本题来源:2022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目前,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的经营业务主要有:(1)提供建筑劳务;(2)销售不动产;(3)出租不动产;(4)货物运输服务;(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7)个人保险代理人等汇总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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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措施中,属于税务机关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

  •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 B.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
  • C.

    查封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 D.

    拍卖纳税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和D,属于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包括:(1)阻止出境;(2)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3)变卖、拍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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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随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
  • A.营业外支出
  • B.销售费用
  • C.其他业务支出
  • D.税金及附加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随同金银首饰销售的包装物收入无论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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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有(  )

  • A.税务机关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行为
  • B.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C.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 D.资格认定行为
  • E.纳税机关公布的纳税百强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E,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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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符合居民条件的外籍个人放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下列各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 A.以现金形式取得的大病医疗补助
  • B.

    以现金形式取得的语言培训费

  • C.

    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

  • D.

    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洗衣费

  • E.

    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伙食补助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D、E,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取得上述津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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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公司 2021 年度发生房产相关业务如下:

(1)2021 年 3 月 18 日新建办公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已知建造该办公楼的宗地于2020 年 2 月 12 日取得,土地总价 2 000 万元,取得时缴纳契税 80 万元。建造该办公楼发生建筑服务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 1 000 万元,税额 90 万元。办公楼电梯是自行采购并单独计入固定资产,采购并安装电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200万元,税额 26 万元。

(2)2021 年 5 月随着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将闲置的原办公楼整体出租,已知原办公楼原值 500 万元,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为 2021 年 5 月 16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前两个半月免收租金,免租期到期后,自2021年8月起按月收取租金,每月租金4万元(不含税)。

已知:所在地房产原值扣除比例为 3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均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1)新建办公楼的宗地和房产分别应在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哪些项目应该计入房产原值,金额分别是多少。

(3)原办公楼出租,免租期间的增值税和房产税分别如何处理。

(4)分别列示计算新建办公楼和原办公楼 2021 年应纳的房产税金额。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宗地从 2020 年 3 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办公楼从 2021 年 4 月份开始缴纳房产税。

(2)新建办公楼计算缴纳房产税时,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建造成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地价:2 000 + 80 = 2 080(万元)。

建造成本:1 000 万元。

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电梯 200 万元。

(3)增值税: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新建办公楼房产税=(2 000 + 80+ 1 000 + 200 )×(1 - 30%)×1.2%÷12×9 = 20.66(万元)。

原 办 公 楼 房 产 税 = 500×(1 - 30%)×1.2%÷12×7 + 4×5×12% = 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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