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地处县城,2023年6月销售一批商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600万元,当月委托位于市区的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12万元。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含被代收代缴的部分)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 A.6.3
  • B.5.64
  • C.4.74
  • D.4.5
本题来源:注会《税法》 模拟试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甲企业当月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600×13%×5%+12×7%=3.9+0.84=4.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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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逃税与偷税。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
  • A.税收效率原则
  • B.税收法定原则
  • C.税收公平原则
  • D.实质课税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实质课税原则强调“真实”,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实质课税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纳税人逃税与偷税,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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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项目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免税优惠的是(    )。
  • A.个人举报违法、犯罪行为获得的奖金
  • B.个人转让自用满6年的第二套住房
  • C.个人取得的保险赔款
  • D.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转让第二套住房不享受免税优惠,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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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属于契税法定免税的有(  )。
  • A.承受荒地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 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变更房屋产权
  • C.因地震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 D.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因不可抗力(地震)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属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决定减免的情形,选项C不当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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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中,正确的有(    )。
  • A.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
  • B.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缴纳的年金,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 C.按年缴纳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应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D.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本单位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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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一系列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所示:

                                             

2022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A国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来自A国的应纳税所得总额50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B国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2022年丙企业未进行利润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可适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要求2]
答案解析:

企业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理由:单一上层外国企业乙对丙企业直接持股40%(超过20%),且甲企业通过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乙(甲对乙直接持股60%)间接持有企业丙股权比例=60%×40%=24%(超过20%),满足间接抵免的持股比例条件。

[要求3]
答案解析:

乙企业2022年向甲企业分配股息=500×(1-20%)×60%=240(万元)

甲企业A国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税款=240×10%=24(万元)

甲企业A国境外所得间接缴纳税款=500×20%×240÷[500×(1-20%)]=60(万元)

甲企业就A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税款=24+60=84(万元)

甲企业A国所得税抵免限额=(240+60+1000)×25%×(240+60)÷(240+60+1000)=75(万元)

实际缴纳税款84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

2022年甲企业“分国不分项”方式下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0+60+1000)×25%-75=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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