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选项B不当选);(4)取得境外所得(选项A不当选);(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项D不当选);(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居民企业甲在境外进行了一系列投资,相关投资结构及持股比例如下图所示:
2022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A国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乙企业来自A国的应纳税所得总额500万元。乙企业将全部税后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B国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5%,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2022年丙企业未进行利润分配。
(3)居民企业甲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企业丙分配给企业甲的投资收益适用间接抵免优惠政策。
理由:单一上层外国企业乙对丙企业直接持股40%(超过20%),且甲企业通过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外国企业乙(甲对乙直接持股60%)间接持有企业丙股权比例=60%×40%=24%(超过20%),满足间接抵免的持股比例条件。
乙企业2022年向甲企业分配股息=500×(1-20%)×60%=240(万元)
甲企业A国境外所得直接缴纳税款=240×10%=24(万元)
甲企业A国境外所得间接缴纳税款=500×20%×240÷[500×(1-20%)]=60(万元)
甲企业就A国境外所得实际缴纳税款=24+60=84(万元)
甲企业A国所得税抵免限额=(240+60+1000)×25%×(240+60)÷(240+60+1000)=75(万元)
实际缴纳税款84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
2022年甲企业“分国不分项”方式下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40+60+1000)×25%-75=2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