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销售红酒的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应作为增值税价外费用处理,价外费用需要作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3 000+6 780)÷(1+13%)×13%=13 780(元)。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
①一般货物、啤酒、黄酒:逾期时并入销售额中计征增值税;逾期包括法律规定的“一年期”和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期”;
②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收取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基础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因此甲公司当月的销项税额=100×9%+80×6%=13.8(万元)。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税率


(1)销售额80万元为不含税收入,无须价税分离;(2)该企业当月的销项税额=80×6%=4.8(万元)。
【知识点拓展】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计算
①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②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 9% :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
【知识点拓展】
增值税税率


选项A,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可以与本期进项税额一并从本期销项税额中抵扣。选项B、C,购进办公设备、生产用原材料,均属于用于能够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选项D,为购进生产用原材料而接受交通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知识点拓展】
进项税可抵扣的法定凭证与不得抵扣情况
1.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④符合规定的国内旅客运输电子普通发票(客票行程单等);
⑤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1)简、免、福、人: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等等。
(3)贷、餐、常、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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