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是否有权向甲公司追索?简要说明理由。
2020 年 10 月 18 日,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2021 年 11 月 2 日,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 M 设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021 年 11 月 3 日,李某是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简要说明理由。
2022 年 4 月 30 日,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丙公司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最晚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0 日。
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承兑的日期是出票日起 1 个月。本题中,出票日是 2020 年 5 月 10 日,所以提示承兑的最晚一天是 2020 年 6 月 10 日。
丙公司被拒绝承兑后,无权向甲公司追索。
根据规定,未提示承兑的汇票,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本题中,乙是出票人,甲是丙的前手,所以丙丧失对甲的追索权。
张某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丁公司以善意取得为由拒绝交还 M 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善意取得的构成需要满足 4 个条件:①处分人是无权处分;②受让人是善意的;③支付了合理价款;④受让人取得了财产。本题中,受让人丁公司以五折价格购买设备,这不构成合理价款,受让人丁公司明知乙公司未取得 M 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恶意取得,丁公司未取得 M 设备所有权,拒绝交还 M 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
李某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本题中,李某作为本公司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在此紧急情况下提起股东代表权诉讼。
乙公司请求甲公司返还 8 万元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本题中,收回的租赁物价值 30 万元超过承租人欠付的 20 万元租金和 2 万元评估及运输费用,对于前述两部分差额8万元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拓展练习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选项 A 、B 当选,选项 C 、D 不当选。



简易交付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钱某通过简易交付,于1月10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选项B、C不当选;占有改定指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须继续占有转让动产的,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使出让人由原来的所有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人已取得物权,但将占有权交由出让人行使一段时间,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直接占有。所以孙某是以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1月11日双方约定生效时即取得所有权,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交付的类型有哪些?不同类型物权变动时点有何区别?
交付的类型及物权变动时点如下表所示:
| 类型 | 辨别标志 | 物权变动时点 | |
| 现实交付 | 卖方实际交付出让之物给买方 | 交付时 | |
| 观念交付 | 简易交付 | 买方先借(租)后买 |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 |
| 指示交付 | 购买前为第三人占有 | 受让人取得返还原物请求权时 | |
| 占有改定 | 卖方先卖后借(租) | 占有改定约定生效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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