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9 月,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简要说明 理由。
2024年 2 月,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简要说明理由。
2024 年 5 月,孙某是否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简要说明 理由。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 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 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是( )。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B当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选项 A 不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 B 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选项 D 当选;(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C 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赵某对钱某有200万元的到期债权,钱某对孙某享有300万元的到期债权怠于行使,危及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代位权,赵某在起草起诉书时,拟定下列四种方案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因此赵某应以自己的名义请求孙某清偿200万元。选项D当选。
孙某将其所有的一辆小汽车出质给钱某。钱某经孙某同意,驾驶该辆小汽车与林某、赵某一起出游。 林某驾驶的小汽车是其从甲公司租借而来。赵某驾驶的小汽车为其同宿舍好友陈某所有,赵某未经陈某同意私自开走,赵某准备在陈某考试结束以后电话告知陈某。下列关于各主体占有类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他主占有,是指不以所有的意思而为占有, 如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质权人等对标的物的占有,林某对小汽车属于租借而来,因此属于他主占有,而非自主占有。选项C当选。
陈某、李某和甲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伙协议,拟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下列关于该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选项C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