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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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选项 D 当选;(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选项 A 不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 B 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C 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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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A不当选;请求停止侵害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B不当选;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选项D不当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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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非只是企业法人。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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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赵某和钱某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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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合伙人一般不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外,选项A当选。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作为了解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有效手段,成为合伙人的一项重要权利,选项B当选。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选项D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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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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