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选项 D 当选;(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选项 A 不当选;(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 B 当选;(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 C 当选;(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练习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权属等另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选项B、C、D不当选。土地所有权不能出资,非法的财产(如毒品)不能出资。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不能出资。选项A当选。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选项 D 当选。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赵某和钱某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选项 B 当选。

简易交付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钱某通过简易交付,于1月10日取得自行车所有权,选项B、C不当选;占有改定指出让人在转让物权后仍须继续占有转让动产的,出让人与受让人订立合同,使出让人由原来的所有人的占有改变为非所有人的占有,而受让人已取得物权,但将占有权交由出让人行使一段时间,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出让人再按约定将该动产交还受让人直接占有。所以孙某是以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1月11日双方约定生效时即取得所有权,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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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的类型有哪些?不同类型物权变动时点有何区别?
交付的类型及物权变动时点如下表所示:
| 类型 | 辨别标志 | 物权变动时点 | |
| 现实交付 | 卖方实际交付出让之物给买方 | 交付时 | |
| 观念交付 | 简易交付 | 买方先借(租)后买 | 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 |
| 指示交付 | 购买前为第三人占有 | 受让人取得返还原物请求权时 | |
| 占有改定 | 卖方先卖后借(租) | 占有改定约定生效时 | |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选项A、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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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优先效力如何记忆?
抵押权的优先效力总结如下表所示:
| 抵押权是否登记 | 清偿顺序 |
| 先登记+后登记 | 先登记>后登记 |
| 已登记+未登记 | 已登记>未登记 |
| 未登记+未登记 | 按照债权比例清偿(非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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