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赵某、钱某和孙某共有一套四合院,份额分别为 30% 、30% 和 40%。三人约定轮流使用该房屋,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在赵某居住期间,该四合院屋顶瓦片脱落砸伤路人李某,李某请求相关人员赔偿。下列关于赔偿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若赵某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可向钱某和孙某追偿超过其应当承担份额部分的赔偿款
  • B.李某只能请求赵某、钱某和孙某按各自份额承担赔偿责任
  • C.李某只能请求赵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无权请求钱某和孙某承担赔偿责任
  • D.赵某、钱某和孙某应对李某所受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按份共有中,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有连带债权并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选项A、D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仲裁裁决的法定撤销情形包括:(1)没有仲裁协议的;(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本题表述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预算编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政府收入应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
  • B.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可以用于经常性支出
  • C.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应当设置预备费
  • D.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选项 B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人除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应当自除名决议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B.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后提出异议的,除名决议不生效
  • C.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 D.发生合伙协议约定事由的自动除名,无须经其他合伙人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C当选。

【知识链接】

普通合伙人退伙有哪些类型?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形?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类型及适用情形(条件)如下表所示:

类型适用情形(条件)

自愿退伙

(合伙人自己想走)

协议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

(未约定合伙期限)

同时满足:

(1)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2)合伙人的退伙不给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

(3)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法定退伙

(合伙人不得不走)

当然退伙

(客观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普通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除名

(主观过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除对合同成立地点另有约定外,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不在同一地点的, 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选项 A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赵某和钱某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选项 B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