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以种植、养殖、畜牧等农业目的对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用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选项 A 不当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互换、转让的对象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项 B 不当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存续有具体期限,耕地的承包期为30 年,草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50 年,林地的承包期为 30 年至 70 年,选项 C 当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 D 不当选。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