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判断题](本题知识点已在最新教材中删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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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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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判断题]普通合伙企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企业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第二,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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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认为下一级人民政府按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有不适当之处,需要撤销批准该预算的决议时,应当提请特定机关审议决定,该特定机关为( )。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依照《预算法》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认为有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其他不适之处,需要撤销批准预算的决议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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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赵某和钱某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根据法律行为的分类属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主法律行为,是指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的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是指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赵某和钱某为确保借款合同的履行,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从合同。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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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2022年3月1日,张某与李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年利率为10% ,3月5日,李某将45万转账给张某,声明预扣了5万元利息。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下列关于该借款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是(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转账借款45万时生效,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为2022年3月5日,选项A不当选,选项C当选;预先扣除利息按扣除后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并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选项B不当选;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影响借款合同效力,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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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2020年 8 月,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各出资 100 万 元,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四名股东各持股 25%,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作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 2023年 9 月,赵某因病去世,其女儿周某作为唯一继承人要求继承赵某所持公司 全部股权。钱某不同意该股权继承,向周某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提出按照市场公允价值 200 万元购买该股权,遭到周某拒绝,钱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2024 年 2 月,孙某为儿子购买婚房缺少资金,遂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甲公司 10% 的股权以 12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钱某得知后,不同意该股权转让,主张按照相同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购买孙某所持甲公司 5% 的股权,遭到孙某拒绝。 2024年 5 月,因孙某与其他股东在经营理念上的差异越来越大,其他股东在甲公司股东会会议上一致通过甲公司分立的决议,由孙某独立持有一家小公司,其他股东留在甲公司。孙某不愿独立经营,对该项决议投了反对票,甲公司股东会依法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孙某因此对甲公司经营心灰意冷,遂要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并退出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发生变化时,其他股东主张依据《公 司法》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及股权继承未做特别规定,全体股东亦未作特别约定,故钱某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求2]
答案解析:钱某对孙某转让的股权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本题中,孙某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李某属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钱某对此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要求3]
答案解析:
孙某有权请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 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 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还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中,孙某对公司分立决议投了反对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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