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7500-5600)×25%=475(万元);2021年年末账面价值为6800万元,计税基础为560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021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6800-5600)×25%=300(万元),低于期初余额,因此甲公司2021年年末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金额=475-300=175(万元),由于是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以2021年发生额为-175万元。

甲公司为研发某项新技术2021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35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8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50万元,假定甲公司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达到预定用途,并在当期摊销30万元。会计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税法规定自行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可按75%加计扣除,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50-30)×175%=385(万元)。

甲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取得某项机器设备,原价为20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预计净残值为0,会计处理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税法处理时按照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税法和会计估计的预计使用年限、净残值相等。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该项固定资产计提了18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21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2021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2000-2000×2/10-(2000-2000×2/10)×2/10=1280(万元)。

甲公司从2020年执行修订的收入准则,2020年11月30日,预收客户货款400万元,贷记合同负债。按税法规定,该预收款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甲公司适应的所得税税率为25%,对该事项的有关说法中,正确的有( )。
该纳税差异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万元,选项A、C正确。

2021年7月5日,甲公司自行研究开发的B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并将其作为无形资产入账。B专利技术的成本为25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无残值,采用直线法摊销。根据税法规定,B专利技术允许按照175%进行摊销。假定甲公司B专利技术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净残值符合税法规定。甲公司2021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55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关于B专利技术的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2021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2500-2500/10×6/12=2375(万元),计税基础=2375×175%=4156.25(万元),选项A正确;由于该专利技术是自行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甲公司不应确认该无形资产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即不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资产,选项B错误;2021年度应交所得税=(5500-2500/10×6/12×75%)×25%=1351.56(万元),选项C正确;2021年度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相等,选项D错误。

甲公司2021年实现利润总额3640万元,当年度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如下:
(1)自3月20日起自行研发一项新技术。2021年以银行存款支付研发支出共计68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2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的支出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的支出400万元。研发活动至2021年底仍在进行中。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2)7月10日,自公开市场以每股5.5元的价格购入20万股乙公司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核算。2021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7.8元。税法规定,企业持有的股票等金融资产以其取得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3)2021年发生广告费2000万元,甲公司年度销售收入98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其他有关资料: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本题不考虑中期财务报告的影响;除上述差异外,甲公司2021年未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假定甲公司在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形成的所得税影响。
要求:
甲公司针对该项开发支出的会计处理为: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400
——费用化支出280
贷:银行存款680
借:管理费用28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280
2021年12月31日开发支出的计税基础=400×175%=700(万元)。
甲公司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理由:自行研发无形资产产生的开发支出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
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的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5.5×20)110
贷:银行存款110
借: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7.8×20-5.5×20)46
贷:其他综合收益46
该金融资产2021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为156万元,计税基础为110万元,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46万元,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1.5万元(46×25%)。
借:其他综合收益11.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1.5
甲公司2021年应纳税所得额=3640-280×75%+(2000-9800×15%)=3960(万元);甲公司2021年应交所得税=3960×25%=990(万元);所得税费用=990-(2000-9800×15%)×25%=857.5(万元)。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857.5
递延所得税资产13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