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公司能够接受乙公司支付低于合同对价的金额,即300万元,且满足“有权取得的对价很有可能收回”的条件;该公司按照规定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考虑其向乙公司提供的价格折让的影响。因此,甲公司确定的交易价格不是合同标价550万元,而是300万元。

合同修改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应当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选项A正确。

甲公司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所提供专业意见与客户的事实和情况相关联,若客户违约,甲公司有权收取成本加10%的合理利润,表明该合同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专业意见与客户的事实和情况相关联)且甲公司具有收取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权利,应当在一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选项A正确。

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而不作为合同履约成本:(1)管理费用,除非这些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选项C);(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选项A);(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即该支出与企业过去的履约活动相关;(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选项D)。为取得合同发生但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选项B当选。

取得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后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入,奖励积分公允价值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选项A错误。

乙公司应分别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确认收入。
理由:乙公司在甲公司的土地上建造施工,且甲公司有权修改其设计方案,如甲公司终止合同,项目已建造的部分归甲公司所有;如果工程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乙公司应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款。表明客户(甲公司)能够控制企业(乙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相关收入应当在该履约义务履行的期间内确认。
2019年应确认的收入=16000×10800/18000-16000×3600/12000=4800(万元),2020年应确认的收入=16000-16000×10800/18000=6400(万元)。
乙公司2019年与履行合同义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合同履约成本7200
贷:原材料4320
应付职工薪酬2880
借:合同结算——收入结转4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7200
贷:合同履约成本7200
借:应收账款56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5600
借:银行存款5500
贷:应收账款5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
贷:预计负债800
2019年12月31日,“合同结算”科目的余额为贷方800万元,表明乙公司已经与甲公司结算但尚未履行履约义务的金额为800万元,由于甲公司预计该部分履约义务将在2019年内完成,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合同负债”列示,列示金额为800万元。
甲公司A酒店2期项目的实际成本=建造成本+建造期间土地使用权摊销金额=16000+300=16300(万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