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现金股利(8)=8(万元)。
【注意】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出售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时,以前期间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结转至留存收益,出售价款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库存股,注销部分的面值与所注销库存股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股250
贷:银行存款250
借:股本1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
盈余公积3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0
贷:库存股250
注意:冲减资本公积时,仅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限额,不得冲减“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该项金融资产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2024年确认的投资收益=现金股利30+处置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14-12)*200=430(万元)。
【提示】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原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不得结转至“投资收益”。
金融负债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例如发行的承诺支付固定利息的公司债券。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例如签出的外汇期权。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例如企业取得一项金融资产,并承诺两个月后向卖方交付本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交付的普通股数量根据交付时的股价确定,则该项承诺是一项金融负债。(选项A)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例如以普通股净额结算的股票期权。(选项D)
2023年1月1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当日发行的4年期分期付息(于次年初支付上年度利息)、到期还本债券,面值为10 000万元,票面年利率为5%,实际支付价款为10 500万元,另发生交易费用20万元。甲公司将该债券划分为债权投资,每年年末确认投资收益,2023年12月31日确认投资收益350万元。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债券的摊余成本为( )万元。
长江公司2024年1月1日发行了800万份、每份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80 000万元,无发行费用。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5%,利息于每年12月31日支付。债券发行一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长江公司应按照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股股数。该公司发行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年利率为9%。长江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时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万元。(P/A,9%,3)=2.5313,(P/F,9%,3)=0.7722。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的入账价值=80 000×5%×(P/A,9%,3)+80 000×(P/F,9%,3)=80 000×5%×2.5313+80 000×0.7722=71 901.2(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的入账价值=80 000-71 901.2=8 098.8(万元)。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确认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80 000
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8 098.8
贷: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80 000
其他权益工具 8 098.8
其中,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金额即其他权益工具8 09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