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1-2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普通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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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未经设立登记而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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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CD: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孙某、李某)有监督权、撤销委托权、查阅账簿权,但无异议权;(2)选项B:当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钱某)可以对其他合伙人(赵某)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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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1)选项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D: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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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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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2)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有权就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约定→协商→实缴出资比例→平均),有权就超过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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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BC: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2)选项D:合伙协议如果明确约定合伙人内部转让财产份额规则,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公序良俗,人民法院通常认定其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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