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下列情形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选项D)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选项C)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项A)
综上所述,选项B应当缴纳契税,当选。

拓展练习
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选项A)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选项B)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选项C)
(4)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选项E)
(5)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综上所述,选项A、B、C、E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当选。选项D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情形,不当选。

抵债部分的写字楼也应视同销售缴税。
总销售收入=12000÷3/5×4/5=16000(万元)
土地使用权金额=6000×60%×4/5=2880(万元)
开发成本=4000×4/5=3200(万元)
开发费用=400×4/5+(2880+3200)×5%=624(万元)
税金及附加=16000×5%×(7%+3%+2%)+16000×0.05%=104(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2880+3200)×20%=1216(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总计=2880+3200+624+104+1216=8024(万元)
增值额=16000-8024=7976(万元)
增值率=7976÷8024×100%=99.4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7976×40%-8024×5%=2789.2(万元)

投资房产应纳税额=1.8×12%×12=2.59(万元)
租金收入应纳税额=2×12%×12=2.88(万元)
2026年应纳房产税税额=2.59+2.88=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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