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因为父母没有年满60周岁,所以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赡养老人。
在成都市租房,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可按照1500元/月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拓展练习
选项A,为不得扣除项目;选项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E,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4000×(1-20%)×70%=13440(元)。
预扣预缴税额=13440×20%=2688(元)。

月租金收入5000元<100000元,免征增值税,同时免征城建税及附加;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印花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甲出租住房,每月的房产税=5000×4%×50%=100(元);由纳税人负担的实际发生的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扣除,未扣完的部分结转下月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甲1月和2月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100-800)×(1-20%)×10%+(5000-100-700)×(1-20%)×10%=664(元)。

选项A、B、C,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选项D,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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