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没有超过扣除限额,不需要结转下一年。2023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2000×12%=2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00-240=60(万元),结转以后3个纳税年度扣除。2024年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先扣除2023年结转的金额60万元,纳税调减60万元,2024年还剩有60万元的扣除限额,202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2024年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金额是60万元,应纳税调增20万元,共纳税调减40万元。
提示: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选项B)、医药制造(选项C)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选项A,为不得扣除项目;选项C,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选项E,除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从业人员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或者为从业人员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因为父母没有年满60周岁,所以专项附加扣除没有赡养老人。
在成都市租房,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可按照1500元/月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税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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