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本题为胁迫婚姻,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选项A、B不当选。
(2)本题不具有无效婚姻的情形,陈某无权主张该婚姻无效。所以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拓展练习
(1)依照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民法典》特别规定的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选项A,张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适用可撤销婚姻规则。婚姻成立需登记,未登记的自始无效。
选项B,赵某伪造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欺诈,财产欺诈不构成婚姻撤销事由。王某可主张离婚或财产赔偿,但不得主张撤销婚姻。
选项C,孙某未满20周岁(女性法定婚龄为20周岁),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需撤销。
选项D,李某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事由。张某在发现后1年内提出撤销请求,符合撤销权行使期限。

选项A,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甲作为收养人,若与送养人协商一致可解除收养关系。
选项B,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包括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选项C、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案例中,由于乙是未成年,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