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重整与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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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和解程序中可正常行使权利。在重整期间暂停行使,另有规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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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选项B、C、D,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其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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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选项C,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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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选项B、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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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C,和解以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前提,债权人无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选项D,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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