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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女方怀孕、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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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按照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下列财产中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是(  )。  
  • A.婚后一方所得的奖金
  • B.婚后一方接受亲友馈赠给双方的财物
  • C.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
  • D.婚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依照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民法典》特别规定的属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2)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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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

  • A.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 B.

    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存在

  • C.

    法院应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 D.

    法院可推定亲子关系不存在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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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选项A、D、E,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2002年4月3日至2003年4月3日甲乙系同居关系,因甲乙婚姻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要件,故属于无效婚姻、同居关系(婚姻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力待定情况,并且可撤销的婚姻关系种类也不同于一般的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种类)。如果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甲乙补办婚姻登记后,其婚姻效力可自甲达到法定婚龄即2003年4月3日起算。(2)选项B,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3)选项C,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例的题眼在,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要求2]
答案解析:

(1)选项A、B,在同居关系期间,财产(债务)归个人所有。本题要注意:2002年10月,甲乙并没有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租金作为法定孳息,且在2003年8月乙将所购公寓房出租时,将房屋委托给专业的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打理,乙收取租金,夫妻双方未参与任何与租赁相关的事务,故公寓房所得租金20万元属于乙的个人财产。(2)选项C,同理,债务是在同居关系发生期间,故为个人债务。(3)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一方的个人财产。(4)选项E,鉴于乙的父母将50万元借给乙时婚姻关系尚未成立,因此属于乙的个人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C,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选项D,恋爱 /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为另一方名下房屋装修出资,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司法实践中该出资通常会被认定为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如果双方最终登记结婚且实际共同使用了装修利益,所附条件已经成就,赠与行为有效,装修已经添附于房屋成为房屋的组成部分,离婚时出资方无权直接要求返还装修本金及利息,仅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就房屋装修对应的增值部分主张适当补偿。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C,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由乙住所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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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张某与李某未办理结婚登记,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适用可撤销婚姻规则。婚姻成立需登记,未登记的自始无效。

选项B,赵某伪造房产证属于婚前财产欺诈,财产欺诈不构成婚姻撤销事由。王某可主张离婚或财产赔偿,但不得主张撤销婚姻。

选项C,孙某未满20周岁(女性法定婚龄为20周岁),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需撤销。

选项D,李某隐瞒重大疾病属于可撤销事由。张某在发现后1年内提出撤销请求,符合撤销权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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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35岁)与乙(8岁)的收养协议经某市民政部门登记后成立。三年后,甲因经济困难欲解除收养关系。下列关于收养关系解除法律后果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

    甲不得在乙成年前解除收养关系

  • B.

    乙与甲的养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受解除影响

  • C.

    乙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D.若乙成年后解除收养,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可恢复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前原则上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与送养人协议解除的除外。甲作为收养人,若与送养人协商一致可解除收养关系。

选项B,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包括养兄弟姐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选项C、D,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本案例中,由于乙是未成年,收养关系解除后,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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