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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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给付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  )。
  • A.非债清偿给付
  • B.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 C.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
  • D.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当得利可以因给付而发生,给付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如非债清偿。但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明知无债务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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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连带之债的特征之一是(  )。
  • A.债权人之间约定按照份额享有权利
  • B.各债务人仅负有履行部分债务的义务
  • C.债务人之间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债务
  • D.债权人可以依法或依约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连带之债是指当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为全部债务的履行。

选项A、B、C,按份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按份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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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
  • A.扶养费请求权
  • B.运费给付请求权
  • C.租金给付请求权
  • D.贷款给付请求权
  • E.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选项A)、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选项E)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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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
  • B.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 C.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D.保证期间为主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D,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选项B,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不是一回事。

选项C,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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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B、C,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D,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选项E,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不导致保证合同不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B,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选项C,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其担保范围由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无约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依法应当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行抵押权的费用。

选项D,超出登记金额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选项E,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只影响物权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C,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D,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时,即与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负有向保证人偿付代偿款项的义务。债务人没有及时向保证人偿还代偿款项,给保证人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的,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除包括其实际代偿的主债务本金、利息等外,还应当包括代偿款项的利息损失。

选项B,本金及利息均属追偿范围。

选项C,诉讼费用若未实际发生不纳入。

选项E,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本案例的情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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