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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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给付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  )。
  • A.非债清偿给付
  • B.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 C.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
  • D.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当得利可以因给付而发生,给付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如非债清偿。但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明知无债务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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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
  • A.扶养费请求权
  • B.运费给付请求权
  • C.租金给付请求权
  • D.贷款给付请求权
  • E.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选项A)、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选项E)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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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 A.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B.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选项C,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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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保证及保证合同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 B.保证属于信用担保
  • C.保证合同属于从合同
  • D.保证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 E.保证合同属于要物合同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选项B,信用担保,也称人保,其具体方式即保证。

选项C、D,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单务、无偿、诺成、从合同。

选项E,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证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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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 A.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 B.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只有选项B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属于法定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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