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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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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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如赡养被他人遗弃的老人、替未按时缴税的他人代缴代垫税款。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返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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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当得利可以因给付而发生,给付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如非债清偿。但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明知无债务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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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途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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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选项B,货款支付属于金钱债务,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选项C,房屋修缮义务可委托专业机构完成。
选项D,金钱债务可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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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提存视为交付,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所以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额外赔偿。
选项B,乙公司作为债权人,虽有权领取提存物,但需在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支付货款)后方可领取。乙公司未支付货款,公证处应拒绝其领取请求。
选项C,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转移。提存成立时,设备所有权已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不再保留所有权。
选项D,提存后,标的物风险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须承担设备损毁风险。乙公司仍需履行支付货款的对待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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