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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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给付中,能够引起不当得利之债发生的是(  )。
  • A.非债清偿给付
  • B.明知无债务的给付
  • C.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
  • D.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当得利可以因给付而发生,给付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如非债清偿。但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明知无债务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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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连带之债的特征之一是(  )。
  • A.债权人之间约定按照份额享有权利
  • B.各债务人仅负有履行部分债务的义务
  • C.债务人之间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债务
  • D.债权人可以依法或依约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连带之债是指当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为全部债务的履行。

选项A、B、C,按份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按份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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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
  • A.扶养费请求权
  • B.运费给付请求权
  • C.租金给付请求权
  • D.贷款给付请求权
  • E.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选项A)、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选项E)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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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民法典》合同编规定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则。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措施之一
  • B.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C.行使撤销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由债权人自行承担或者由第三人负担
  • D.承租人将租赁物私自转让,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出租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选项C,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选项D,只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且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时(非善意取得)时,才能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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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 A.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 B.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只有选项B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属于法定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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