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
  • A.必须通过诉讼方式
  • B.可以通过仲裁方式
  • C.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方式
  • D.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方式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很可能影响到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行使。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下列关于撤销权属性、行使期间及适用情形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撤销权属于债的担保
  • B.撤销权应自危害债权的行为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
  • C.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2年内行使
  • D.撤销权的适用情形包括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撤销权属于债的保全,而非债的担保。

选项B、C,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 A.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B.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选项C,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 A.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 B.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只有选项B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属于法定抵销。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合同义务中必须由债务人亲自履行的是(  )。
  • A.

    建设工程承包人对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 B.

    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货款支付义务

  • C.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房屋修缮义务

  • D.借款合同中的本金偿还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选项B,货款支付属于金钱债务,可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选项C,房屋修缮义务可委托专业机构完成。

选项D,金钱债务可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