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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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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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当得利可以因给付而发生,给付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如非债清偿。但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债务清偿期届至前的给付、明知无债务的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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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很可能影响到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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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选项B,信用担保,也称人保,其具体方式即保证。
选项C、D,保证合同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单务、无偿、诺成、从合同。
选项E,实践合同,也称要物合同,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保证合同不属于实践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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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鉴定书)。该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债权人可单独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得独立诉请履行。
选项B,附随义务(如通知、协助)系基于诚信原则产生,而鉴定书交付属合同明确约定的从给付义务,二者性质不同。从给付义务旨在促使履行利益得到充分满足,从而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而附随义务则旨在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固有利益不受损害,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保护义务。
选项C,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主给付义务,支付价款与交付玉石为主给付义务,鉴定书交付为从给付义务,不得以此抗辩。
选项D,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合同生效之前,即合同的订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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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技术转让合同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的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关系到合同目的的实现,确保受让人能够正确使用和实施该技术。
选项C,因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致买方遭受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属于次给付义务。
选项D,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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