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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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连带之债的特征之一是(  )。
  • A.债权人之间约定按照份额享有权利
  • B.各债务人仅负有履行部分债务的义务
  • C.债务人之间约定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债务
  • D.债权人可以依法或依约请求任一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连带之债是指当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为全部债务的履行。

选项A、B、C,按份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按份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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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 A.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B.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选项C,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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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因债务人无偿向第三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
  • A.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 B.向债务人表示撤销其行为
  • C.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D.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途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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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 A.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 B.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只有选项B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属于法定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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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提存视为交付,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所以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额外赔偿。

选项B,乙公司作为债权人,虽有权领取提存物,但需在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支付货款)后方可领取。乙公司未支付货款,公证处应拒绝其领取请求。

选项C,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转移。提存成立时,设备所有权已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不再保留所有权。

选项D,提存后,标的物风险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须承担设备损毁风险。乙公司仍需履行支付货款的对待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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