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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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将一艘货船卖给乙公司。下列关于给付义务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乙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 B.

    甲交付货船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 C.

    甲将货船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交与乙的义务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

  • D.

    甲、乙完成交易后对交易所涉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

  • E.甲在订立合同前将货船有关情况向乙如实告知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从给付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属于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旨在促使履行利益得到充分满足,从而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而附随义务则旨在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固有利益不受损害,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保护义务。

选项E,属于前合同义务。当事人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接触、磋商阶段所负担的说明、告知、保 护、注意等义务。前合同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对其违反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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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抵销是引起债消灭的法律事实的一种。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定抵销的是(  )。
  • A.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 B.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 C.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 D.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法定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只有选项B属于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债,属于法定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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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王某与甲公司签订和田玉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交付和田玉时一并提供国家级鉴定机构出具的品质鉴定书。甲公司按期交付玉石,但未提供鉴定书。王某催告后,甲公司以“鉴定书需额外费用”为由拒绝提供。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王某有权以甲公司未履行从给付义务为由,单独诉请其交付鉴定书

  • B.

    甲公司未履行的鉴定书交付义务属于附随义务

  • C.因甲公司未履行义务,王某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价款
  • D.若鉴定书缺失导致玉石真伪争议,甲公司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如鉴定书)。该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债权人可单独诉请履行,而附随义务不得独立诉请履行。

选项B,附随义务(如通知、协助)系基于诚信原则产生,而鉴定书交付属合同明确约定的从给付义务,二者性质不同。从给付义务旨在促使履行利益得到充分满足,从而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而附随义务则旨在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固有利益不受损害,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保护义务。

选项C,同时履行抗辩权一般适用于主给付义务,支付价款与交付玉石为主给付义务,鉴定书交付为从给付义务,不得以此抗辩。

选项D,缔约过失责任,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致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合同生效之前,即合同的订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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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合同给付义务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技术转让合同中转让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的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

  • B.

    承运人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属于附随义务

  • C.

    因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致买方遭受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属于从合同义务

  • D.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返还钥匙的义务属于次合同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技术转让合同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的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关系到合同目的的实现,确保受让人能够正确使用和实施该技术‌。

选项C,因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致买方遭受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属于次给付义务。

选项D,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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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 B.

    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法院撤销

  • 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情的,债权人仍可请求撤销

  • D.

    债权人撤销权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

  • E.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选项B,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如抵押、保证),若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需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才可撤销。若受让人不知情,债权人无权撤销。

选项D,债权人撤销权仅能通过诉讼行使,仲裁方式不适用。

选项E,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实现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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