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如赡养被他人遗弃的老人、替未按时缴税的他人代缴代垫税款。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返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甲借款给乙,约定于2021年3月1日前还清本息,丙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3月1日后,乙没有还款,甲也一直没有催乙还款。2024年4月1日,因乙一直未还款,甲遂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民法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丙保证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丙有权主张乙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 B.甲必须先起诉乙,经强制执行未果后,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 C.乙所负债务虽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丙仍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 D.无论乙所负债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丙承担保证责任后,都有权向乙追偿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诉讼时效期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该笔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2)选项A、D,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

(3)选项B,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4)选项C,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保证期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9月1日,截至2024年4月1日,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丙的保证责任消灭,有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因债务人无偿向第三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
  • A.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 B.向债务人表示撤销其行为
  • C.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 D.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途径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乙于6月1日签订一购销合同,内有定金条款,约定甲给付乙定金10万元。后甲于6月15日交付8万元,乙予以接受。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定金合同生效时间为6月1日
  • B.定金合同生效时间为6月15日
  • C.定金数额为10万元
  • D.定金数额为8万元
  • E.若乙违约,则乙仅需退还甲的定金8万元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根据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2)民法典第586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3)民法典第587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则乙需要返还甲16万元,选项E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提存视为交付,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公司承担,所以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额外赔偿。

选项B,乙公司作为债权人,虽有权领取提存物,但需在履行对待给付义务(支付货款)后方可领取。乙公司未支付货款,公证处应拒绝其领取请求。

选项C,动产物权自交付时转移。提存成立时,设备所有权已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不再保留所有权。

选项D,提存后,标的物风险转移至乙公司,甲公司无须承担设备损毁风险。乙公司仍需履行支付货款的对待给付义务。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