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C,属于原始取得所有权的方式。

选项B,属于所有权消灭的原因之一。

选项D、E,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合同、缔约上的过失、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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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如赡养被他人遗弃的老人、替未按时缴税的他人代缴代垫税款。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返还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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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
  • A.扶养费请求权
  • B.运费给付请求权
  • C.租金给付请求权
  • D.贷款给付请求权
  • E.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选项A)、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选项E)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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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民法典》第538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民法典》第539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结合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对该条文的理解中,正确的是(  )。
  • A.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应支持
  • B.善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债权人因此受损而依据本规定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C.债务人只有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50%的价格转让其财产,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且出让人知道该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法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选项C,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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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定金和预付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定金合同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 B.预付款具有担保性质
  • C.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
  • D.定金等同于预付款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C,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选项B、D,定金不同于预付款,单纯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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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 B.

    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法院撤销

  • 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情的,债权人仍可请求撤销

  • D.

    债权人撤销权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

  • E.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选项B,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如抵押、保证),若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需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才可撤销。若受让人不知情,债权人无权撤销。

选项D,债权人撤销权仅能通过诉讼行使,仲裁方式不适用。

选项E,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实现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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