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下列关于保证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保证期间为可变期间
  • B.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规则
  • C.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D.保证期间为主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D,保证期间是指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是一个不变期间,该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选项B,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不是一回事。

选项C,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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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将一艘货船卖给乙公司。下列关于给付义务类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

    乙支付货款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 B.

    甲交付货船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 C.

    甲将货船的有关文件或者资料交与乙的义务属于合同的附随义务

  • D.

    甲、乙完成交易后对交易所涉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

  • E.甲在订立合同前将货船有关情况向乙如实告知的义务属于合同的从给付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

选项C,属于从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旨在促使履行利益得到充分满足,从而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而附随义务则旨在确保合同当事人的固有利益不受损害,更多地体现为一种保护义务。

选项E,属于前合同义务。当事人在为订立合同而进行接触、磋商阶段所负担的说明、告知、保 护、注意等义务。前合同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对其违反可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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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的有(  )。
  • A.扶养费请求权
  • B.运费给付请求权
  • C.租金给付请求权
  • D.贷款给付请求权
  • E.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可以行使代位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选项A)、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选项E)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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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
  • A.必须通过诉讼方式
  • B.可以通过仲裁方式
  • C.可以采取私力救济方式
  • D.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方式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很可能影响到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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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导致无法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
  • B.

    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直接请求法院撤销

  • C.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不知情的,债权人仍可请求撤销

  • D.

    债权人撤销权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

  • E.债务人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选项B,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如抵押、保证),若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需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才可撤销。若受让人不知情,债权人无权撤销。

选项D,债权人撤销权仅能通过诉讼行使,仲裁方式不适用。

选项E,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实现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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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B、C,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D,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选项E,保证合同中未明确保证方式,不导致保证合同不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B,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选项C,抵押权是意定担保物权,其担保范围由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若无约定,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依法应当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行抵押权的费用。

选项D,超出登记金额部分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选项E,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登记只影响物权效力。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C,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D,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时,即与债务人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应负有向保证人偿付代偿款项的义务。债务人没有及时向保证人偿还代偿款项,给保证人造成了资金占用损失的,保证人行使追偿权的范围除包括其实际代偿的主债务本金、利息等外,还应当包括代偿款项的利息损失。

选项B,本金及利息均属追偿范围。

选项C,诉讼费用若未实际发生不纳入。

选项E,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本案例的情况),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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