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一节 债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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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3)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则乙需要返还甲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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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连带之债是指当债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数人时,各债权人均得请求债务人为全部债务的履行。
选项A、B、C,按份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或多数债务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债权或负担债务的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按份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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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债的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很可能影响到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按照《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应当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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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C,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自“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选项B、D,定金不同于预付款,单纯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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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技术转让合同中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的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关系到合同目的的实现,确保受让人能够正确使用和实施该技术。
选项C,因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存在瑕疵致买方遭受损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属于次给付义务。
选项D,合同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应履行的义务属于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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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E
答案解析:
选项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选项B,债务人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如抵押、保证),若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请求法院撤销。
选项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需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才可撤销。若受让人不知情,债权人无权撤销。
选项D,债权人撤销权仅能通过诉讼行使,仲裁方式不适用。
选项E,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实现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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