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交通运输企业2024年年初拥有整备质量为5吨的载货汽车20辆,6月初购入整备质量为6吨的挂车10辆,9月初购入整备质量为2.5吨的货车6辆,该企业所在地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为整备质量每吨20元。该企业当年应缴纳车船税( )元。
整备质量5吨的载货汽车应纳税额=20×5×20=2000(元);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征税,应纳税额=10×6×20×50%×7÷12=350(元);整备质量2.5吨的货车应纳税额=2.5×20×6×4÷12=100(元),该企业当年应纳税额=2000+350+100=2450(元)。

2024年1月某客运公司购进客车12辆,购买当月即投入使用,并取得了购货发票,缴纳了全年车船税,6月4辆客车因质量问题退回厂家,7月取得退货发票,当地政府规定该型号客车的车船税年税额为2400元/辆。该客运公司退货应获得车船税退税( )元。
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客运公司应获车船税退税额=4×2400×6÷12=4800(元)。

某运输公司2024年有如下运输工具:运输卡车10辆,整备质量13.4吨/辆,4月购入乘用车12辆,当月办理登记取得车辆行驶证,9月份发生盗失,丢了三辆乘用车,从公安机关取得相关证明,当地政府规定的乘用车车船税税额1200元/辆,运输卡车车船税税额80元/吨。2024年度该公司应缴纳车船税( )元。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因此应缴纳车船税=13.4×10×80+12×1200×9÷12-3×1200×4÷12=10720+10800-1200=20320(元)。

应纳车船税税额=2×480×7÷12=5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