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B错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选项A当选,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必须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载明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选项B不当选,当事人对催告书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但催告程序本身并非行政复议的触发条件。
选项C不当选,执行协议不得完全免除当事人义务,只能就履行方式、时间等达成协议,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选项D不当选,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选项B,属于催告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选项B)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选项A、C、D,属于强制执行决定书中应载明的事项。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选项A)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选项C)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选项D)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选项A不当选,行政机关不得以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该规定明确禁止采取此类间接强制措施。
选项B当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应遵循"先公告后拆除"的程序,并给予当事人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期限,这是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
选项C不当选,执行协议中可以(而非必须)约定减免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行政机关享有裁量权。
选项D不当选,在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这是法定的例外情形。

(1)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所以选项A错误。
(2)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30日,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则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不是代履行。所以选项B错误。
(3)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选项C错误。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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