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属于催告书中应当载明的事项。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选项B)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选项A、C、D,属于强制执行决定书中应载明的事项。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选项A)
(2)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选项C)
(3)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选项D)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拓展练习
选项A当选,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前必须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载明履行期限和方式等内容。
选项B不当选,当事人对催告书享有陈述和申辩权,但催告程序本身并非行政复议的触发条件。
选项C不当选,执行协议不得完全免除当事人义务,只能就履行方式、时间等达成协议,且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选项D不当选,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选项A,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选项B,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5日内受理。
选项C,人民法院以划拨、拍卖方式强制执行的,可以在划拨、拍卖后将强制执行的费用扣除。

(1)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选项B)
②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选项D)
③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④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选项E)
(2)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选项A)。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选项C)。

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选项D)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选项E)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履行。

选项A不当选,行政机关不得以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该规定明确禁止采取此类间接强制措施。
选项B当选,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应遵循"先公告后拆除"的程序,并给予当事人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期限,这是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
选项C不当选,执行协议中可以(而非必须)约定减免加处罚款或滞纳金,行政机关享有裁量权。
选项D不当选,在情况紧急时,行政机关可以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这是法定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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